日本宮內廳回我一個文:戳破台灣有人假借日本天皇訓犬師賣台灣犬喔!
我很善良給人一小時.趕快想法解釋喔!
诶知道隨時有人在監看我這個格!
哈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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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萬跟上百萬
傻子
只是沒人買啊
再說在他自己心目中有百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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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價上萬跟身價上百萬
差一個字而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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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欽老和尚曾經開示:

「做得要死,又被人嫌,就叫六度總修」。

做得要死,就是很賣命做事,這表示「布施」;

就是拼了最後一口氣也在所不惜,這要非常「精進」;
結果又被人嫌, 這就是修「忍辱」;
人家開口嫌,我們心沒有動、難過,這是修「禪定」;
沒有動心、動口對他回嘴,這是「持戒」;
如果想得開,將那口氣壓下來,這表示「智慧」。
--這就是六度總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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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騎老虎節ㄟ~奇萊虎很紅喔!
濫罵的沒想到喔!
騎老虎.齊來福.都有節日喔!
哈哈!
講狗講到鍊囂話起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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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用??????菜怎會拿去配????
通知你,沒經同意不可引用說狗~
不道歉還嗆我~不屑.減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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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君有點可愛.沒經敝人同意就引用~奇萊(來)虎~名號論狗:沒道歉也算了.通知他還反嗆~說用在下名號.1.減分2..不屑~怪ㄟ.不好用幹嗎夾去配!
這有商標登記ㄟ
真是怪到家:也沒差:再加告一條:妨礙名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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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君未經在下同意.論狗引用在下~奇萊(來)虎~名號:已明確侵犯在下商標註冊號第01418029~商標權 按現行商標法第29條第2項規定,除同法第30條另有規定外,下列情形,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: 一、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者。 二、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 三、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,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。 另依同法第61條第2項之規定,未經商標權人同意,而有第29條第2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,為侵害商標權。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,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,得請求損害賠償,此即商標法上對於商標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明文規定。 此風不可長.在此聲明.敝人不識此君.不明其意.不了其繁殖:然論狗提在下未經在下同意~敝人將提商標侵權之訴!以維信譽!2013.2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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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1圖:賽場所謂冠軍犬直子.還魔來魔去的一掛..?
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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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oku.com.tw/%E6%9C%B1%E4%B8%80%E8%B2%B4/
朱一貴(1690年-1722年) 
 又找一個死無對證的來掰狗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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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民主國大將軍劉永福
台灣民主國大總統唐景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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